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鉴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鉴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鉴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银行拟担任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鉴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宝盈盈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宝盈盈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宝盈盈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宝盈盈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宝盈盈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8
1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 号)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为明确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鉴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富国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国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国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富国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富国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