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45 样本条款
其他事项 45.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6 鉴于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5. 托管协议的签订 46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5.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6
其他事项 45. 托管协议的签订 46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5. 托管协议的签订 46 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将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其他事项 45.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5.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其他事项 45. 鉴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5.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万家颐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颐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颐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万家颐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万家颐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45.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