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廠商行使權利質權 样本条款

分包廠商行使權利質權. 採購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民法第 513 條承攬人 之抵押權及第 816 條因添附而生之請求權,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得標廠商依該規定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並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嗣後如因得標廠商倒閉、他遷不明等情況失聯,致無法取得其統一發票供機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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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送上海市财政局备案。

  • 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 风险管理 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 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 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本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仅可用于存款、提款,不可用于出借、质押或转让等任何其他行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 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 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交易目的 为更好地调整本公司业务风险管理框架,提高本公司偿付能力,平抑经营波动,本公司与人保再开展再保险业务合作。

  •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 七 この項(この号を除く の規定により一般競争に参加でき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者を契約の締結又は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代理人、支配人その他の使用人として使用したと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