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又は使用の制限等 (1) 当社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に該当する場合には、ガスの供給の制限若しくは中止をし、又はお客さまに使用の制限若しくは中止をしていただくことがあります。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存款资金来源合法,存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甲方活期账户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导致存款本金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结构性存款账户的,本协议不生效,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4、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前述存款本金被乙方冻结,并不意味着本协议项下结构性存款业务交易已成交,仅在本协议签署且甲方相应存款本金成功划转至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的情况下,本协议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生效。 5、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相关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 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被司法、行政机关等机构采取冻结、处置等强制措施而导致扣划、存入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可凭本协议冻结甲方活期账户内资金,冻结金额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申请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存款本金金额。 9、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存款本金(如有,下同)及利息(如有,下同)划入甲方活期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存款本金与利息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10、 乙方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业务相关信息。 11、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12、 乙方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切实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产品销售需要进行的披露除外。 13、 在产品募集期间,甲方有权继续存入或撤销产品交易申请。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存款人改变决定,可以撤销产品交易,撤销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项进行解冻。产品成立后,在产品存续期间,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允许提前支取。产品到期后,不支持自动转存。 14、 在产品募集期和投资冷静期,对于冻结的产品本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无法划入活期账户的,超过原定存期部分,本金及利息不再计息。 15、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双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参考文献 [1]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乙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