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系统 样本条款

合同系统. 是指乙方按照附件 1 所列明的需求所建设实施的运行系统(也称“应用系统”),以及相关的说明、图表等资料。
合同系统. 是指乙方按照合同所列明的需求所开发的运行程序(也称“应用软件”)以及相关的说明、手册、图表等资料。

Related to 合同系统

  • 契約件名等 契約締結日 契約締結時の記号番号 契約件名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 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 免赔额 本合同中的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虽然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但依照本合同约定仍旧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付的金额。只有当保险期间内的免赔额因以下两种情况抵扣完毕时,保险人才开始按照约定承担赔付责任:

  •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七、

  •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26,956.53 131,492.63 长期股权投资 1,056,771.60 787,317.75 504,382.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5,524.51 — — 投资性房地产 518,638.00 1,144,594.00 790,145.00 非流动存货 517,814.01 633,024.37 1,153,254.36 固定资产 157,898.17 170,170.66 114,667.45 在建工程 226,241.09 142,373.76 132,133.35 使用权资产 79,293.63 — — 无形资产 325,968.14 329,059.60 349,866.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820.46 78,540.75 53,544.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106.98 5,030.37 短期借款 13,134.32 9,037.77 4,937.63 应付票据 116,667.74 155,500.89 191,161.57 应付账款 2,163,451.22 1,900,340.71 1,357,159.66 预收款项 - 5,315,708.19 3,853,442.23 合同负债 7,193,653.40 — — 应付职工薪酬 151,700.05 113,627.81 111,351.68 应交税费 970,991.51 1,068,797.54 908,477.41 其他应付款 4,108,413.99 3,420,121.34 4,519,071.16 其他流动负债 1,030,838.8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95,461.31 645,017.23 430,565.70 长期借款 2,048,916.46 2,305,232.07 1,999,462.98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债券 749,027.47 1,247,443.62 1,659,988.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7,315.07 324,579.97 334,827.67 递延收益 5,024.06 5,203.49 5,382.92 租赁负债 67,346.1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497,462.42 973,288.50 281,787.60 实收资本 190,861.00 190,861.00 190,861.00 资本公积 1,977,173.67 2,160,740.46 2,159,271.04 其他综合收益 134,649.91 150,723.92 87,241.77 盈余公积 111,639.84 75,000.96 57,759.79 未分配利润 2,845,515.01 2,564,324.22 2,109,416.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259,839.43 5,141,650.57 4,604,549.97

  •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