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员. 3.3.1 咨询人员包括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由受托人配备和派遣,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咨询服务需求配备和派遣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各专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专项咨询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3.3.2 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和派遣能胜任本职工作及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的各专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已包含在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响应文件和本合同中的咨询人员,除委托人明确提出异议外,均应视为已被委托人认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委派的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受托人更换专项咨询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同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替代。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人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咨询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受托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委托人所质疑的情形。委托人指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咨询人员的,受托人应撤换。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3 受托人认为其咨询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可能受到正在发生的不可抗力或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事件影响的,受托人有权在将相应事件告知委托人后,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直至不可抗力或其他事件影响消失。
咨询人员. 3.3.1 各专项咨询负责人:
(1)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
(2)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
(3)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
3.3.2 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
3.3.3 受托人认为将使其咨询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受到影响的其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