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约定 样本条款

基础约定. 1.1. 在使用本网站服务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如果您未 满 16 周岁,或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且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特别是“特别提示”条款(若有)、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隐私保护、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包括管辖条款),该类条款将以加粗加黑和/或加下划线等显示形式提示您注意,请务必重点查阅。 1.2. 若您不同意本协议,则您有充分且完全的权利退出使用网站服务,您通过 网络页面点击注册或勾选“我已同意”或实际使用本网站服务的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的疑问、投诉、意见和建议,欢迎您通过本协议所附联系方式与火线云沟通反馈,火线云十分乐意为您解答。
基础约定. 1.1 本协议为您与本网站签订的《用户注册和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 《用户注册和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用户注册和服务协议》的约定。
基础约定 

Related to 基础约定

  •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 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 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 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采购公告 4.2.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见

  •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常设机构 一、 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