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样本条款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合润基金份额净值、合润 A 份额净值、合润 B 份额净值、合润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托管人报告应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

Related to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申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3.

  • 其他约定 1、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如本协议项下相关日期为非银行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契約概要 ڲ ଓ೥ৌ଴धऩॊৃ় ௛௽قିكपेढथ৳૫भৌ଴प௤૩ऋেगञৃ় قିكਗਟभহ௛पઉமକ౤खऩःਗ਼ਞ৓হ௛ऽञमਃ༊৓হ௛॑ःःऽघ؛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