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样本条款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的银行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财务专用章和托管部负责人名章各一枚,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3、 本基金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 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基金托管专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简称“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1.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汇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3、 本基金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富国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1.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西部利得聚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单独开立托管资金账户。托管资金账户的名称应当包含本基金名称,具体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认购/申购款,均需通过该托管资金账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负责协助管理人为本基金开立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本账户。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资金账户(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和使 用。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资金账户进行。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