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期货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样本条款

基金投资期货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通过期货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期货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并承担由期货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
基金投资期货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 本基金通过期货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期货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并承担由期货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期货经纪机构可就基金参与期货交易的具 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三方在基金参与期货交易中的账户开立、资金划拨、期货交易、交易费用、数据传输,以及风控控制与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3、 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由于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产品估值计算错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发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投资期货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或负责办理基金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期货公司应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备忘录》(协议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约定基金资产在期货投资运作中的职责及义务。
基金投资期货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2、 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证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发送以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显示本产品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及参照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制作的显示本产品期货保证金账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算报告。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的传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传输当日交易结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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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0 时之前完成融资,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3、 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 保証金 (1) 当社は、託送供給依頼者から、この約款に基づく申込み、託送供給の開始に先立って、又は供給継続若しくは再開の条件として、当該託送供給依頼者の想定託送供給料金の3か月分(前3か月分又は前年同期の同一期間の託送供給料金その他の事情を基準として算定いたします。)に相当する金額を超えない範囲内で保証金を預か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2) 保証金の預かり期間は、2年以内といたします。 (3) 当社は、託送供給依頼者から保証金を預かっている場合において、その託送供給依頼者から支払期限日を経過してもなお料金等及び延滞利息の支払いがなく、かつ、当社の督促後5日以内になお支払いがないときは、保証金をもってその料金等及び延滞利息に充当いたします。この場合、保証金の不足分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に補充していただくことがあります。 (4) 当社は、預かり期間経過後、又は 29 の規定により託送供給契約が消滅したときは、保証金((3)に規定する未収の料金がある場合にあっては、その額を控除した残額をいいます。)を速やかにお返しいたします。なお、保証金には利息を付しません。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 □機關有權永久無償利用該著作財產權 例:履約標的包括已在一般消費市場銷售之套裝資訊軟體,機關依廠商或第三人之授權契約條款取得永久無償使用權。

  • 胰腺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必须是人体器官)。

  • 一般定义 一、 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一) “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 事業契約書(案) を修正しました。

  • 基金清算交收 1、 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 日)10:00 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日下班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 00 时。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 15:00 前将需要交付的 行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16:00 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账户。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 T+0 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中登深圳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绝执行。

  • 初始费用 (1) 投保人交纳的每笔保险费,本公司按该笔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1%。 (2) 对于因产品转换而转入的产品账户价值,本公司不收取初始费用,后续交纳的保险费将按上述比例收取初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