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样本条款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90 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开放赎回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对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每份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日(对申购份额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第 9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每份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则对应日取该年对应月份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开放持有期首日(含该日)起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具体请见“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对于每份有效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的第一年的年度对应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即对于认购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及一年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3 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日历年度不存在对应日的,则为对应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