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90 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开放赎回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对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每份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日(对申购份额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第 9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1、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 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一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等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 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每份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则对应日取该年对应月份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开放持有期首日(含该日)起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具体请见“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即对于认购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及一年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3 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日历年度不存在对应日的,则为对应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6 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 T+1 日确认)至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