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A 类基金份额总份额余额; T 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B 类基金份额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的份额总额;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基金的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币种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和美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分别精确到 0.0001 元和 0.0001 美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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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