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