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麓管理 (合资期 2011-10-2 6 至 2031-10-2 5) 样本条款

安麓管理 (合资期 2011-10-2 6 至 2031-10-2 5). 首旅集团持有 40%,吉合睦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40%,泰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0% 安麓管理亏损且未符合本次承诺标准,首旅集团将在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超过 1000 万元且净资产收益率超过 10%时,首旅集团将在安麓管理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后 6 个月之内,将安麓管理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 其他第三方。 于 2016 年承诺函出具日至今,安麓管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超过 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 10%,尚不具备 2016 年承诺函约定的注入标准。同时,该公司是否注入首旅酒店,需要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自 2016年承诺函出具日至今,就安麓管理注入事宜,首旅集团尚未取得安麓管理的其他股东同意 - 首旅集团无法单方决定将首旅集团持有的安麓管理 40%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 公司。首旅集团将于本说明及承诺出具之日起 3 个月内,将首旅集团持有的安麓管理 40%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的议案提交 给安麓管理的董事会审议并投赞成票,若安麓管理董事会通过将首旅集团持有的安麓管理 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的议案,则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权转让。若安麓管理董事会无法通过上述议案,则未来首旅集团能够单方决定将首旅集团控制的安 麓管理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 时,自首旅集团能够单方决定之日起6 个月内,将持有的安麓管理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 其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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