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座 样本条款

定 座. 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 承运人可规定航班开始和截止接受定座的时限,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不定期客票应在向承运人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定座。
定 座. 5.1 定座基本要求 5.1.1 未经川航或其授权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川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交付票款,经川航或其授权代理人认可并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列入客票有关乘机联内交给旅客以后,才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 5.1.2 按照川航规定,某些优惠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更改、取消定座权利的条件。 5.1.3 川航可以在必要时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5.1.4 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在川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票价附有条件的,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符合该条件的规定。 5.1.5 旅客没有按川航的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告知川航有关部门,川航有权取消旅客所有已定妥的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