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与签订合同 样本条款

定标与签订合同. ‌ 2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定标与签订合同. 24.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4.2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4.3 采购人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4.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4.5 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4.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4.5.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4.5.1.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4.5.1.2.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4.5.1.2.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4.5.1.2.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4.5.1.2.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4.5.1.2.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4.5.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4.5.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5.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4.5.5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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