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总金额的 3 %(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最高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 5%)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保函、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总金额的 3 %(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最高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 5%)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保函、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全州支行账 号:450501 635705 00000116 19 35.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35.4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全州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 构存档。 21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2 3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 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39 监督管理机构 全州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000-0000000 全州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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