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3%扣留 样本条款

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3%扣留. 质保期满且质量保修完成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质保金付款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对照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 13.4 款约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总承包人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核签。发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核签后的付款申请后 7 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并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 12.2.1 规定办理。

Related to 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3%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