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样本条款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本合同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包括猝死。“猝死”是指貌似健康 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关于猝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 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0.11 重大疾病分组 A 组(26 种) B 组(33 种) C 组(23 种) D 组(23 种)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2.8 全残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双目永久不可逆(注1)失明(注2 );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不可逆丧失(注3);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不可逆丧失(注4);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5)。 注: 1、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 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度,并由三级或以上医院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性障 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7.2 住院 指入住医院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 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8.9 必需且合理 一、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我们理赔人员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二、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治疗所必需的项目; (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4)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5)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我们理赔人员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 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 进行审核鉴定。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2.8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师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9.8 指定医疗机构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指定医疗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含)及以上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其附属的国际医疗、特需医疗、贵宾医疗、外宾医疗或者相类似的部门和科室),且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投保人和本公司还可以约定指定医疗机构的条件、范围等,但须在本合同中载明。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0.9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车辆,并须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标准编号为GB/T3730.1-2001) 中的乘用车定义。乘用车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的汽车。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前述国家标准重新修订或颁布,按重新修订或颁布的内容执行; (2)网约车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网约车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4)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5)网约车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应通过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6)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不符合以上任一项或多项情形的,则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网约车范畴。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0.9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 包括: (1)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机动车; (2)经营客运业务的火车: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 (含地铁、轻轨、磁悬浮); (3)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以客运为目的,核定 载客人数为 12 人以上的轮船(含渡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