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样本条款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付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告知我们,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 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单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有您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本合同“不如实告知的后果”中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符的,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或性别进行调整。 10.2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 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风险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通过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如发现您或您委托办理投保的团体组织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本公司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您设定相应续保限制条件,并视不如实告知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拒绝您的投保和续保。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对于解除保险合同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您退还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补交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该被保险人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 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