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结算方式 本协议为统一协议,不涉及结算问题,双方将在签订具体交易协议时约定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安装方式 要求镶嵌式安装在讲台。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其他金融服务 1、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周期 5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认购方式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柜台(含智能柜台)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网点及渠道,并进行披露。
联络方式 兴银理财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 通过兴业银行(作为销售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兴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 通过【富邦华一银行】(作为销售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富邦华一银行】,【富邦华一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富邦华一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 感谢您通过销售机构【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以(□ 直销:产品管理人销售/■ 代销: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形式购买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作为产品管理人管理的理财产品。 请仔细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工程設計、品質或數量變更之審核 廠商所提施工計畫、施工詳圖、品質計畫及預定進度表等之審核及管制。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