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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搬迁奖励 样本条款

提前搬迁奖励. 对有不动产权证的被搬迁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腾退房屋交付拆迁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
提前搬迁奖励. 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参照下列奖励方法: (一) 奖励与签约期限挂钩。
提前搬迁奖励.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证(住宅房屋)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壹万元(共有产权按1个房产证计算)。
提前搬迁奖励. (1)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一奖励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让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不足3万元/户的,按3万元/户计算; (2)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二奖励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让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 在规定的签约腾空期内未签约未腾空让房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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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还款 (1) 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向贷款人主动申请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将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及时告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同意后及约定的提前还款日,在用于还款的存款账户中存入提前还款本金、相应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因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本次提前还款申请失效,借款人仍需按原还款计划正常还款。借款人仍需提前还款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2)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清偿部分贷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不再计收自提前还款日至原还款日的利息,在此前归还的本息也不作调整,但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利息仍应计收;经贷款人同意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3)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每次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万元。 (4) 借款人根据本第 1.11 条约定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并且借款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见本合同附件第 10 项。

  • 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 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 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莱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金山大街 66 号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18 年 8 月 2 日开业日期:2019 年 9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眼科、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医学验光配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购前股权结构:湖南亮视长银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70%股权;烟台市明亮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30%股权。 收购后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70%股权;烟台市明亮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30%股权。 莱阳爱尔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 测量范围 0-200℃;最小分度值:1℃;允许误差±1℃。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