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措施说明 样本条款

救济措施说明.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交付额外组件、维修后的组件或用于替换原组件的新组件所适用的贸易术语 2020及运输目的地,应当与不符合有限质保要求的原组件相对应的且适用本《有限质保书》的原购买协议的约定一致。晶科根据第 2.2 条收到的被替换的原组件为晶科的专有财产。晶科应全权负责履行本《有限质保书》第 2.2(b) 条项下的交付额外组件、维修后的组件或用于替换原组件的新组件所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为免异议,此处明确指出,因拆卸组件、重新包装、安装或重新安装组件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客户承担。额外或更换的组件应具有与原组件相同的型号及外观,电性能可以兼容,且功率输出不少于原组件根据本《有限质保书》第 1 条约定的衰减率应当在提供额外组件时或更换新组件时应具有的实际输出功率。尽管如此,如果晶科届时无法提供符合前述规定的组件,则其根据本条额外提供的或更换的组件应在最大程度上接近前述标准。晶科根据本条的规定修理、更换或提供额外组件的,不会导致质保期限重新起算或质保期限的延长。 除非原购买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客户应根据电子废物处理和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费处置废弃组件,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返工、转售或重复使用。如果晶科决定回收该等组件,则视为其所有权归晶科所有,晶科应承担将组件从原址运送至晶科指定目的地的相关运输费用。

Related to 救济措施说明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 其他情况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使用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

  • 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 参数说明 字段 名称 格式 参数说明 1 $PCAS10 字符串 消息 ID,语句头

  •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报价说明 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