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正式生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具体开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A2、 A3 类基金份额不开放申购(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除外),仅开放赎回,A2、A3类基金份额由满足一定条件的相应份额升级而来。投资者可单独申请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仅可选择 A1 类基金份额,不可直接申购 A2 类、A3 类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正式生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23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