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页 样本条款

第 37 页. 第十四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第(二)项第 3 款“销售服务费” 原为:“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往基金注册登记清算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上述(一)中4到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修改为:“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均不超过 0.25%年费率。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往基金注册登记清算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上述(一)中4到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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