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开拍卖的结果 样本条款

第二次公开拍卖的结果. 根据公开拍卖结果,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确定为自然人李春晓,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1,000 元;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及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予以审议,《股权转让协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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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陈述和保证 5.1、 乙方保证,其为车辆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车辆没有被查封或被抵押、没有任何产权纠纷或其它权利障碍,车辆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 5.2、 乙方将如实向甲方提供与车辆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使用(包括实际公里数)、瑕疵、事故、修理、检验、抵押、税费缴纳等情况。乙方应对其所提供信息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3、 除第十条所描述的内容外,车辆未遭受任何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发动机进水、重大维修(指对发动机、变速箱、离合器、转向系统、前后大梁或前后防撞梁的维修或更换)。 5.4、 车辆过户之前(除乙方将车辆交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完全控制的期间外)所产生的所有交通事故责任、违章罚款、债务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该责任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成或终止而终止。 5.5、 如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并未将车辆交付甲方,其后乙方在将车辆交付甲方时若车辆状况与签订合同时车辆的情况有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或者其他变化等),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披露该等情况。 5.6、 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生产厂商及其关联公司、品牌网络成员或上述公司委托为其或为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在专业服务的范围内使用车辆交易过程中乙方的相关信息(“信息”)或将信息用于客户服务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或法定的义务。 5.7、 本条款仅适用于乙方车辆为 BMW 品牌车辆时)乙方确认其知晓 BMW 官方认证二手车 7 天无忧退换承诺,如其车辆被认定为 BMW 官方认证二手车,其将遵守 7 天无忧退换承诺(具体以 BMW 官方认证二手车厂家标准为准)。

  •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契約所定技術規格違反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 屬前段第 3 目情形,而有增加經費之必要,其經機關綜合評估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得不受前段序文但書限制。

  • 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 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投资者将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 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 収入印紙 業 務 委 託 契 約 書 1 委託業務の名称 学校給食調理業務委託その6(萱野北小学校) 2 委託業務場所 箕面市萱野北小学校 地内 3 履 行 期 間 令和 2年(2020年) 8月 1日 から令和 7年(2025年) 7月 31日 まで (地方自治法(昭和22年法律第67号)第234条の3の規定に基づく長期継続契約) 4 業 務 委 託 料 百 拾 億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