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原則 样本条款

裝修原則. 民間機構應於簽約後進行裝修設計,依相關法規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並 於地上物之一部或全部點收後進行裝修工程施工,執行機關得於裝修期間指派相關人員組成專案督導小組,督導民間機構。民間機構之裝修施工計畫(含規劃設計圖、消防安全措施及投資金額等)應先提送執行機關同意後,依法自行取得相關證照及許可,並於取得 30 日內書面提供執行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