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的责任 样本条款

贵司的责任. 8.1 监控贵司账户。 贵司有责任进行下列事项。 (a) 监控贵司账户的余额,并及时将贵司账户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付款或提款或与贵司账户有关的任何可疑事项书面通知本行。 (b) 核查所有对账单(包括电子对账单和交易记录),并及时将任何未经授权的或错误的记录(收入或支出)或其他不准确之处书面告知本行。贵司须在收到对账单后的 14 日内告知本行,或在电子对账单的情况下,则在对账单出具之日后的 14 日内告知本行。若贵司未告知本行,则贵司已接受贵司的对 账单、电子账单或交易记录是准确的、最终的和决定性的。 (c) 将本行用来与贵司联络的贵司邮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的任何变更或本行记录在案的贵司任何信息(包括贵司印鉴、授权签字人和授权书)的相关变更及时书面通知本行。贵司还须向本行提供本行要求的支持该等变更的任何文件。在收到该等信息后,本行需至少七个营业日对本行记录进行变更,此后将适用更新后的变更信息。 (d) 进行合理注意和预防并采取充分的内部控制程序和安全安排,以防止与贵司账户或服务有关的欺诈、假冒或其他未经授权的支票使用、付款指令、提款申请等。 (e) 若贵司获悉任何实际的或涉嫌的欺诈、假冒或其他未经授权的使用贵司账户或贵司认为可疑的与贵司账户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立即告知本行。 (f) 若贵司使用支票,贵司须立即: (i) 书面告知本行(若贵司在提出申请后两周内未收到支票簿); (ii) 告知本行并停付任何遗失或被盗的支票;和 (iii) 当贵司账户被注销时,返还或销毁任何未使用支票,以防止任何欺诈、假冒和未经授权使用贵司账户。
贵司的责任. 5.1 空白银行凭证。在使用任何新的空白银行凭证之前,贵司需对凭证进行检查,若发现任何问题,需告知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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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起第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转包与分包 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