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料 及 保 密 样本条款

资 料 及 保 密. 15. INFORMATION AND CONFIDENTIALITY 15.1 客户支付英皇所要求收取之费用后,英皇须按客户不时作出之合理要求寄发有关帐户之资料。 15.2 执行客户指令之确认书及帐户结单为有关事宜之结论;倘客户于有关资料寄予客户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以书面提出反对,则视为其已获客户接纳。 15.3 客户兹明确确认及同意,英皇可根据适用之法律、规例、规则及惯例向其他有关机构提供有关客户或帐户之详细资料,以协助调查或查询。客户兹以不可撤回方式授权英皇毋须另行通知客户或获得客户同意即可各其他有关机构披露英皇所拥有而就此用途所需之一切资料及向该等机构提供一切所需文件(或其副本),包括惟不限于客户之姓名及最终受益人身份,以及英皇所知的客户当时之财政状况。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英皇对上述披露所引致之任何后果负责,而客户亦须于接获要求时全面赔偿英皇就此所引致之一切费用及支销(包括惟不限于法律费用及 / 或帐务管理公司之费用等)。 15.1 When Emperor received the appropriate fee from the Client, Emperor shall deliver such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Account as the Client may from time to time reasonably require. 15.2 Confirmations in writ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lient’s order and statements of the Account shall be conclusive of the matters stated therein and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accepted by the Client if not objected to in writing by the Client within 5 Working Days after dispatch thereof to the Client. 15.3 The Client hereby expressly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Emperor may pursuant to applicable laws, regulations, practices and others relevant authority details relating to the Client or the Account(s) in order to assist with any investigation or enquiry. The Client hereby irrevocably authorises Emperor without further notice to or consent from the Client to disclose to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all such information and to provide such authorities with all such documents (or copies thereof) in Emperor’s possession as may be required for this purpos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name and the ultimate beneficial identity of the Client, and the financial position of the Client for the time being, as may be known to Emperor. The Client shall not in any way hold Emperor liable for any consequences arising out of such disclosure, and the Client shall reimburse Emperor upon demand for all costs and expens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egal costs and/or debt collection fee) incurred by Emperor in relation thereto, on a full indemnity basis.

Related to 资 料 及 保 密

  • 保 安 供給施設の保安責任

  • 估值错误处理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2. 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银理财负责解释 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主动获取相关信息。 下面关于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未现场参加的授权代表视为同意开标,如有需要现场澄清而未到场的授权代表后果自负。 22.2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 22.4 采购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2.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 契 約 保 証 金 上記の委託業務につい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は、各々の対等な立場における合意に基づいて、次の条項によって公正な委託契約を締結し、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これ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 填写说明 表中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自行填写。

  • 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 免責聲明 主辦機構就展覽會訪客的入場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包括但不限於決定入場條件或程序)。參展商確認主辦機構未就參加展覽會的訪客人數及展覽會的成效作出任何承諾或保證,並且同意其將不會在此一方面針對主辦機構或者主辦機構的代理商或代表進行申索。

  • 收益的构成 1、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