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门铁克的知识产权赔偿义务 样本条款
赛门铁克的知识产权赔偿义务. 对于任何第三方索赔、起诉、诉讼或基于服务侵 犯了任何美国专利、版权或商业秘密的索赔的判决(以下简称“ 侵权索赔 ” ), 赛门铁克应当为用户及其董事、管理人员、代理、雇员、继任者和受让者提供此类侵权索 赔的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失 ,且赛门铁克应向用 户赔偿最终判决用户承担的赔偿金 ,包括因服务直接侵权导致的此类赔偿金或赛门铁克在和解中同意的赔偿金 ,再加上其他 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支出)。 如果发生任何侵权索赔,赛门铁克有权自行选择是获得继续使用受影响的服务的权 利,还是替换或修改受影响的服务,以便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美国专利、版权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由赛门铁克提供服务并由用户使用服务。如果赛门铁克基于商业上合理的考虑无法采用前述任何一种方案 ,则赛门铁克可能会在向用户发出书面通知后立 刻终止服务,且赛门铁克应在此类终止后三十 (30) 天内支付终止费, 终止费根据提前支付的任何服务费按比例计算(除去安装费和其他任何非经常性费用),此类服 务费根据剩余的服务期限部分进行评估和支付。
(i) 任何开源或第三方组件或产品;
(ii) 任何未遵照本协议使用服务的行为;
(iii) 任何将服务与非赛门铁克提供的其 他服务、软件或硬件结合使用的行为(如果除此类结合使用之外不存在涉嫌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