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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款条件 样本条款

返款条件. 甲方申请返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6.2.1 甲方参加考试的报名表上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真实有效,且与本协议书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一致; 6.2.2 甲方已经全额缴纳本班次的学习费用并已学满本协议约定的期限 (以考试期计算)方可申请退 6.2.3 甲方在本 VIP 签约特训营 A 班中的相应辅导(所申请退款的)听课率不低于 60%; 6.2.4 甲方在本 VIP 签约特训营 A 班中的相应辅导(所申请退款的)做题达标率不低于 80%; 6.2.5 退款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甲方在本协议期内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成绩不低于 280 6.2.6 甲方应在 2023 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结束或相应考试成绩公布后 30 日内提交返款申请资料,如因医师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取消或延期当期考试的,提交返款申请资料时间顺延至恢复考试的报名
返款条件. 7.2.1 甲方参加考试报名,报名时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与本协议书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一致; 7.2.2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后仍报名审核不通过的; 7.2.3 甲方应在报考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师考试相应考期报名结果公布后 30 日内提交返款申请资料。
返款条件. 6.2.1 甲方在本协议期内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且未达到当年官方统一公布的相应科目合格分数线 (分数线特殊照顾地区考生按照地区分数线),并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考试未通过证明(如甲方为参加短线 加试的考生,则甲方的成绩以综合笔试考试成绩加短线加试成绩的最终成绩为准;如因医师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取消或延期当期考试的,则甲方的成绩以恢复考试后的有效成绩为准); 6.2.2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 2022 年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审核未通过且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在报名审核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可在乙方“返款”系统填写/上传个人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报名审核结果证明等),申请返款。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 2022 年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未达到合 格分数线且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在成绩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含公布当日),甲方可在乙方“返款”系统填写/上传个人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准考证、成绩证明及官方成绩查询平台用户名/密码等),申请返款。如因医师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取消或延期当期考试的,提交返款申请资料时间顺延至恢复考试的报名审核结束或相应考试成绩公布后 30 日内; 6.2.3 甲方参加 2022 年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未通过 (仅适用于考试报名考前审核阶段,考后审核阶段不适用),或未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收到甲方要求返款的申请后,经乙方核实确认无误的,乙方应在 15 日内办理返款手续,退费金额为甲方实际支付金额扣除食宿费、资料服务费的剩余金额。(如有延长服务期,产生退费时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扣除资料服务费)。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返款条件,不予返款的,应在 15 日之内将不予返款的原因通知甲方。
返款条件. 7.1.1 甲方未能通过评估机构的学历评估,且按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执行后仍无法满足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要求的,甲方可在知悉评估结果后 30 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返款申请,经核实无误后,乙方同意 将甲方按本协议第 3 条约定已支付的教学和考务服务费用返还甲方,但实际已发生的评估费、资料快递费等费用若甲方尚未支付,乙方有权从应返还甲方的相应款项中进行扣除。 7.1.2 甲方未能通过评估机构的学历评估,且乙方提供了解决方案协助甲方进行评估但甲方放弃按照 乙方提供方案执行的,则甲方书面提出返款申请后,经核实无误,乙方同意将甲方按本协议第 3 条约定已支付的辅导费用的 60%返还甲方,且实际已发生的评估费、资料快递费等费用若甲方尚未支付,乙方有权从应返还甲方的相应款项中进行扣除。 7.1.3 乙方按照前述规定进行返款后,有权随时停止对甲方的所有服务。 7.1.4 除本协议第 1 条第 1.2.7 款及本条第 7.1.1 款、第 7.1.2 款、第 7.1.3 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均无义务为甲方返还任何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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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提条件 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 先决条件 2.1 划款的先决条件 2.1.1 各方确认,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履行本协议第3.1.2条约定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划款义务(包括配合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付款义务并向转让方账户支付转股对价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满足为前提,在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3.1.2条约定支付第二期转股对价时,如各方及/或目标公司未能持续符合如下前提的,投资方即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划款义务直至终止本协议,但经投资方书面确认可以(有条件地)豁免的除外: (1) 各方顺利完成各交易文件的签署,即本协议、新章程、新股东名册、本协议附件所示的其他附属文件及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 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股涉及的董事变更、章程修改所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3) 目标公司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本协议4.2条约定的股权结构调整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董事变更、章程修改所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4) 目标公司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除投资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创始人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和前海汉仁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受本协议约束履行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4.2条、第4.3条及其他相关义务)。 (5)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投资方履行相应义务时,目标公司未发生对其资产、人员、业务、财务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事项除外。 (6) 转让方出具承诺函,确认:就本次转股,转让方已经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及/或其他对其转让标的股权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约定通过了必要的内部审议及相关第三方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7) 本协议所示转股后股东已经按本协议的约定签署了目标公司新章程。 (8) 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未违反。 (9) 不存在有碍本次转股完成的其他重大事项。 (10) 目标公司创始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员工已签署内容令投资方满意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离职后两年,前述人员承诺全职服务于目标公司且不得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公司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11) 本次并购交易已获得投资方权力机构的批准。 2.1.2 投资方应在收到目标公司关于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该等条件是否满足予以核实并书面通知核实情况,若投资方收到目标公司的前述书面通知后,就该等条件提出异议,上述(5)个工作日时限中断,自投资方收到目标公司补正该等条件并重新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重新起算确认时限。 2.1.3 若第2.1.1条中任何先决条件在标的股权交割前未保持满足状态,投资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若投资方仍履行划款义务或未行使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影响投资方行使根据本协议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2 划款的交割文件 2.2.1 投资方支付转股对价前,除非投资方书面同意放弃其中一项或几项,否则投资方须获得或查验以下全部文件: (1) 获得目标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原件。其中,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应载明投资方的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2) 查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2019年、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原件(含详细附注和审计报告)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 获得投资方、目标公司、创始人和原股东签署的包含本协议相关规定内容的目标公司新章程。 (4) 获得目标公司、原股东和创始人出具的承诺函,承诺本协议相关的承诺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未违反。

  • 入札によらない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支払条件 請負代金(前払金を含む。)は、受注者からの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に基づき2回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非关联方 客户四 2,993.43 1.18

  • 入札(見積 者に対する指示書

  •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 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 料 金 料金は,基本料金,電力量料金および別表2(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