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款条件 样本条款

返款条件. 甲方申请返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6.2.1 甲方参加考试的报名表上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真实有效,且与本协议书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一致; 6.2.2 甲方已经全额缴纳本班次的学习费用并已学满本协议约定的期限 (以考试期计算)方可申请退 6.2.3 甲方在本 VIP 签约特训营 A 班中的相应辅导(所申请退款的)听课率不低于 60%; 6.2.4 甲方在本 VIP 签约特训营 A 班中的相应辅导(所申请退款的)做题达标率不低于 80%; 6.2.5 退款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甲方在本协议期内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成绩不低于 280 6.2.6 甲方应在 2023 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结束或相应考试成绩公布后 30 日内提交返款申请资料,如因医师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取消或延期当期考试的,提交返款申请资料时间顺延至恢复考试的报名
返款条件. 7.2.1 甲方参加考试报名,报名时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与本协议书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一致; 7.2.2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后仍报名审核不通过的; 7.2.3 甲方应在报考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师考试相应考期报名结果公布后 30 日内提交返款申请资料。
返款条件. 6.2.1 甲方在本协议期内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且未达到当年官方统一公布的相应科目合格分数线 (分数线特殊照顾地区考生按照地区分数线),并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考试未通过证明(如甲方为参加短线 加试的考生,则甲方的成绩以综合笔试考试成绩加短线加试成绩的最终成绩为准;如因医师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取消或延期当期考试的,则甲方的成绩以恢复考试后的有效成绩为准); 6.2.2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 2022 年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审核未通过且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在报名审核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可在乙方“返款”系统填写/上传个人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报名审核结果证明等),申请返款。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 2022 年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未达到合 格分数线且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在成绩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含公布当日),甲方可在乙方“返款”系统填写/上传个人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准考证、成绩证明及官方成绩查询平台用户名/密码等),申请返款。如因医师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取消或延期当期考试的,提交返款申请资料时间顺延至恢复考试的报名审核结束或相应考试成绩公布后 30 日内; 6.2.3 甲方参加 2022 年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未通过 (仅适用于考试报名考前审核阶段,考后审核阶段不适用),或未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收到甲方要求返款的申请后,经乙方核实确认无误的,乙方应在 15 日内办理返款手续,退费金额为甲方实际支付金额扣除食宿费、资料服务费的剩余金额。(如有延长服务期,产生退费时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扣除资料服务费)。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返款条件,不予返款的,应在 15 日之内将不予返款的原因通知甲方。
返款条件. 7.1.1 甲方未能通过评估机构的学历评估,且按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执行后仍无法满足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要求的,甲方可在知悉评估结果后 30 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返款申请,经核实无误后,乙方同意 将甲方按本协议第 3 条约定已支付的教学和考务服务费用返还甲方,但实际已发生的评估费、资料快递费等费用若甲方尚未支付,乙方有权从应返还甲方的相应款项中进行扣除。 7.1.2 甲方未能通过评估机构的学历评估,且乙方提供了解决方案协助甲方进行评估但甲方放弃按照 乙方提供方案执行的,则甲方书面提出返款申请后,经核实无误,乙方同意将甲方按本协议第 3 条约定已支付的辅导费用的 60%返还甲方,且实际已发生的评估费、资料快递费等费用若甲方尚未支付,乙方有权从应返还甲方的相应款项中进行扣除。 7.1.3 乙方按照前述规定进行返款后,有权随时停止对甲方的所有服务。 7.1.4 除本协议第 1 条第 1.2.7 款及本条第 7.1.1 款、第 7.1.2 款、第 7.1.3 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均无义务为甲方返还任何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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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提条件 本モデル約款は、第一号事業者の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施行規則第 11 条第 1 項に定義される。 以下同じ。)に関する不特法第 2 条第 3 項第 2 号に掲げる契約に係る約款(第一号事業・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匿名組合契約型)約款)である。本モデル約款は、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を想定しない第一号事業・匿名組合契約型モデル約款を基礎とし、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の約款として必要な追加・変更を行ったものである。

  • 先决条件 除非以下条件已经全部获得满足,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 借款人已经向贷款人提供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文件; (2) 保证人已经向贷款人出具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本合同附件三中所列的保函(如适用); (3) 担保人(如有)提供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抵押物在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的有效证明文件;担保人(如有)提供质押的,质押物已交付贷款人和/或贷款人已收到质押物在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4) 担保人(如有)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抵押物/质押物的相关保险单、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5) 抵押物/质押物(如有)上还存在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该等其他共同共有人已认可担保文件的内容并向贷款人出具同意抵押人/质押人签署担保文件的书面确认文件; (6) 本合同附件四所列的各项具体担保合同/文件已经签署并生效,并且任何所需的政府部门批准、登记或其他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如担保人(如有)为法人的,担保人(如有)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决议文件等); (7) 借款人已提交贷款人规定的各项证书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保险单、保费支付凭证和共有人承诺书(如适用)等; (8) 借款人已按照要求在贷款人开立用于提款及还本付息的结算账户; (9) 用款企业已按照要求在贷款人开立用于收付贷款资金的结算账户; (10)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与承诺均是真实的、正确的、完整的; (11) 借款人不存在已发生并且正在持续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12) 借款人不存在已发生并且正在持续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关于贷款事项的任何违约或潜在违约情形; (13) 贷款额度内用款申请系在授信期限内提出,且该次提款不会导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已经提取且尚未归还的贷款余额超过贷款额度的金额; (14) 借款人需提交用款企业的订单、购买合约、购货发票等证明文件; (15) 中国法律规定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已经满足。

  • 入札によらない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支払条件 請負代金(前払金を含む。)は、受注者からの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に基づき2回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非关联方 董事长助理 王芳霏 非执行董事

  • 入札(見積 者に対する指示書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000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0000号平安金融中心X座第00-00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検収条件 本仕様書に記載の内容を満足し、7.に記載の提出書類が全て提出されていることが確認されたことをもって検収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