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条件 样本条款

退出条件. 实行岗位目标考核、行为评价、综合考核评价“三达标”机制,任一项考核未达标都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或退出。经考核认定承诺人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 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如百分制低于 70分),或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完成率低于 70%)的。 (2) 连续两年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岗位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 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D) 或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的。 (4) 任期行为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行为评价中主要负责人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领导人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5)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 因其他原因,选任/委任方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 的。
退出条件. 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任期,解除聘任协议: (1) 年度考核结果为 D 等次的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 C 等次。 (2) 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负有责任的。 (3) 因违法违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政务降级及以上处分的(其中,因安全环保事故受到处分的,按事故处理决定执行)。 (4) 经认定因严重失职、渎职,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 (5)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退出条件. 各级企业应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退出条件. 定点医药机构如有以下情形,予以立即取消定点机构资格。
退出条件. 入园企业必须按照 投资协议 相关约定进行建设 生产经营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 开工日期满 6 个月未开工或开工后连续停工 6 个月以上 擅自改变地块用途 规划设计或备案建设内容 三 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 不符合现行政策 又拒不调整产业和优化生产工艺 四 主体工程超过约定建设期 6 个月仍未建成 且无双方认可的调整计划 五 约定的投产期限超过 年 六 厂房及附属设施竣工后 满 6 个月未安装生产设施 空 壳厂)
退出条件. 加强对高管人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强化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岗位聘任和解聘环节的应用。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定不胜任或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终止任期、免去现职(解聘)。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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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79 人,包括: 1. 中层管理人员; 2. 各部门业务骨干; 3.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 业务规则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相关当事人共同遵守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收購事項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多於 5%但少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 合同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