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共 110 种 样本条款

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共 110 种. 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的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其中前 28 种重大疾病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中重大疾病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保持一致,其他重大疾病为本公司增加的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1)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 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 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共 110 种. 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 术:前 25 种重大疾病,其定义来自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 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余 85 种重大疾病定义为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 定的重大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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