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 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供給又は使用の制限等 (1) 当社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に該当する場合には、ガスの供給の制限若しくは中止をし、又はお客さまに使用の制限若しくは中止をしていただくことがあります。
联系事项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2 年 11 月 23 日 08:30: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29 日 17:3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3 日 09:00:00 采购人:中山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00000000 转 807 采购人传真:020-84115092采购人邮编:510275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000 号科学院大院 0 号楼东座 0 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颖欣、陈蔚、邹守遵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87688049、87683919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85201 采购代理机构邮编:510070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前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操作撤标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磋商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