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集合计划托管人应当代表本集合计划,以管理人+托管人+本集合计划名的联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2、 本集合计划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集合计划业务的需要。集合计划托管人和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擅自转让本集合计划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集合计划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集合计划业务以外的 任何活动。
3、 集合计划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资金账户,用于办理集合计划托管人所托管的本集合计划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4、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集合计划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集合计划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