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要求 1期 样本条款

验收要求 1期. 按合同要求验收。
验收要求 1期. 1)投标人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理。交 货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2)如有必要可邀请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以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3)投标人和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4)投标人须将货物的整套技 术资料包括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应有中文解释)等交给采购人方。
验收要求 1期. (一)检查验收基本准则 项目建设完成后,实行镇级全查、监理核查、区级抽查的逐级检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先进行全面自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和核查验收。 1、高明区明城镇2023年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建设项目造林的成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实行“三查一验”制度。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各项作业随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造林结束后,半年内组织全面自查,合格后申请区级检查。 根据镇级检查意见,造林当年的秋末镇级验收通过后,申请区级主管部门对造林成果进行抽查,主要对造林地点、面积、树种配置、密度(株行距)、造林成活率、林木长势、生长高度达标率、当年抚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要求,造林三年后对造林质量进行成效核查验收,主要对保存面积、林木保存率、抚育情况等进行检查,三年后的保存率达85%以上、平均树高达3米以上。 2、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项目相关设计文件和有关合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工程必须按批复后的项目作业设计文件建设,经建设单位自查验收合格,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报请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3、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相关设计文件;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和监理文件(书);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建设规模和质量达不到批复的项目相关设计文件要求的; (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的; (3)财务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做好资金核算,违规使用项目专项资金的; (4)档案资料不健全的。 (二)造林验收具体标准 造林验收包括当年验收、抚育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抓好验收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达标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合格。 1、造林当年验收标准 当年验收在造林当年的秋末进行,主要对造林面积、范围、造林成活率、苗木长势、树种配置、树种混交等进行验收。要求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苗木长势良好、树种配置、树种混交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必须补植后第二年秋末再进行验收。 2、抚育验收标准 抚育验收在每次抚育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抚育面积、范围、苗木保存率、苗木长势、铲草松土质量、追肥数量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抚育率要求达90 %以上,苗木保存率要求达90%以上。 3、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在造林后第三年最后一次抚育结束后进行,主要对保存面积、苗木保存率、苗木生长指标进行验收,要求林木保存率达85%以上,林木平均高达3.0m以上,林木长势旺盛,林分基本郁闭。
验收要求 1期. 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进行验收,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期.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➁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溯源,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5、中标人应提供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 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 ,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7、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中标人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符合约 定的证明,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采购人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中标人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 不免除中标人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验收要求 1期. 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 最佳 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符合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标准;所有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 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2、所供货物必须为厂商全新包装,无表面划损、无任何缺陷的全新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在中国境内可依常 规安全合法使用。 3、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中标人应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工程师配合采购人检验其所供应的货物的各项参数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设备设施一般要求: (1)外观清洁 ,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2)对于影响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3)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则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产品制造商的最新产品,其性能指 标不得低于所投设备设施,并且如果替换的设备设施的实际供货价低于中标价的,则按实际供货 价结算,如果替换的设备设施的实际供货价高于中标价的,则按中标价结算。中标人更换设备时 须先向采购人报备,待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才能进行供货。 (4)中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货物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设备和附件箱清单、质量合格检验证明文件、保修服务卡。 (5)技术资料:中标人应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中文) 、操作手册及产品资料彩页图片、系统软件操作简介等。 5、中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清单 、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 说明。 6、采购人按中标人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是否完整无损。并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 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中标人应马上 更换 、补齐或退货。 7、本项目对采购需求清单中的产品在完成每期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中标人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且场地清理完成,且验收资料交接完成后向采购人提 出书面验收申请,由中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第三方共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8、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 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要求 1期. 验收标准及要求: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 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进口产品必须具 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验收要求 1期.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验收要求 1期. 符合合同约定条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