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雙方同意並知悉,本合約下之保密資訊是機密的、屬於揭露方所有且對揭露方具有最高財產價值,收受方不得將保密資訊用於與揭露方競爭、有害於或以有悖於揭露方最佳利 益之方式。雙方同意本合約並未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授權收受方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光罩權、營業秘密、專門知識(know-how),或任何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