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浙江大学与浙江省博士后试点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此协议加盖骑缝章)
甲方: (企业全称)
乙方:浙江大学(乙方授权单位: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丙方:(博士后姓名)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招收丙方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方全面考核,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
站工作时间为 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第二条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 (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乙方选派 教授共同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共同负责指导丙方的研究工作,并与双方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做好博士后研究项目的进度检查和质量评估,及时协调和帮助处理丙方研究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第三条 甲方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日常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根据甲方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专家协商,并征得丙方同意,确定博士后的研究项目为: 。
第五条 丙方在站期间应完成以乙方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成果, 预期目标为: 。
第六条 乙方与甲方共同组织博士后的开题审核、中期考核及出站考核,并办理丙方的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丙方在站期间导师指导费和管理费共计 万元(每年 万元),在博士后进站前一次性付清。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第八条 丙方因研究工作需要,可到乙方与指导专家研讨学(技)术,或查阅资料、实验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工作报告)等进行短期工作。
第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与乙方之间无劳动人事关系。
第十条 丙方进站后必须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任务。丙方进站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进站一年后接受由甲、乙双方组织的中期考核。
第十一条 丙方工作期满,且完成本协议第五条商定的预期目标者,经考核合格后可办理出站并颁发博士后证书。丙方如因研究工作需要要求延期出站,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由甲、乙双方批准,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丙方延期期间的指导费和管理费,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执
行。
第十二条 丙方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因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
合作导师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
第十三条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在告知丙方或公告后予以退站:
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5、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6、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
7、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8、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总时间超过 6 年的;
9、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十四条 丙方在甲方完成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甲方;经甲方同意丙方可公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甲、乙方单位。
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应另订协议。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布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及相关文件精神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批准丙方进站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票类型: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户名:浙江大学
帐号:1202 0246 0990 8808 891
汇款单用途栏:注明博士后姓名及费用(如:博士后xxx指导管理费 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