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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临时信息披露编号【2021】-【7】)
2021 年 4 月 7 日,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109350544,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97788.8243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承保各种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代理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各种投资买卖黄金、股票、债券。海外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我公司银保监会规则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提供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
x次交易标的为《委托协议》项下我公司接受海外公司
委托管理资产,并收取委托投资管理费和退出业绩分成。
(三)交易概述
自海外公司与国寿投资建立委受托关系以来,双方多次签订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为保证相关另类投资业务的连续性,我公司与海外公司续签《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始,有效期一年,如双方均未提前通知不再续展,则协议自动续展一年(续展不得超过两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我公司按照标的项目每年实际在投资产总额的 0.3%/年 向海外公司收取委托投资管理费。项目退出时提取业绩分成, 8%<项目净内部收益率≤10%时,对超 8%以上部分提取 15% 收益分成;项目净内部收益率>10%时,对 8%~10%部分提取 15%收益分成,对超 10%以上部分提取 20%收益分成。
(二)交易结算方式
x交易委托投资管理费按年度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委托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双方均未提前通知不再续展,则协议自动续展一年(续展不得超过两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根据标的项目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是结合每年委托投资管理、标的项目的投后管理情况预测,及合理考虑相
关管理成本后作为测算和定价依据。《委托协议》的费率定价是我公司与海外公司本着公允且不损害公司、股东和被保险人权益的原则共同确定的。相关约定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24 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初审通过本项关联交易。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最终审议通过本项关联交易。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特此公告。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