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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20 年度委托资产管理补充协议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或“长城财富”)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签订的《2020年委托资产管理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长城人寿持有我司 75.00%的股权,为我司控股股东,属于我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55.32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属于保险业务类。
(二)交易标的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受托长城人寿资产的资产管理服务。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委托投资管理费用包含基本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以及资产管理增值服务费,2020 年全年委托投资管理费用上限为年度加权委托资产总额的千分之四。
(二)交易结算方式
按月支付基本管理费,也可在委托年度结束后一次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及付款时间由双方沟通,以书面形式确定后执行。
浮动管理费与增值服务费经双方确认一致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时间及履行期限
x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签署,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x次交易定价以不偏离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原则,交易的定价机制及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基本管理费与浮动管理费定价方法
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资产管理增值服务费定价方法为成本加成法。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7 日,我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51 次(临时)会
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分别以现场会议形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其他需披露事项。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