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依據行政院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簡稱 NICI 小組,下同)第 34 次會議決議,辦理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由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訂約機 關,代理適用機關(亦稱為訂購機關或機關)採購電腦軟體,適用機關、廠商雙方及本局同意共同遵守本共同供應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