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及境外优先股等股权类证券募集的资金的使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