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合營企業訂約方訂立合營企業協議,以成立控股公司及合營企業並就郵輪碼頭發展項目向香港政府籌備遞交意向書。預計透過意向書進行諮詢後,香港政 府可能就批授郵輪碼頭或郵輪碼頭發展項目的發展權邀請進行競逐投標。倘出現該等機會,則合營企業訂約方計劃透過合營企業遞交投標。待香港政府批准後,郵輪碼頭發展項目可 能包括(i)一個客運輪船碼頭,包括設有充裕地方可供海關、入境處、檢疫部門及警方設施使用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