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XH0010ZB2020073-245
2020 年度怀柔区垃圾分类指导员劳保用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XH0010ZB2020073-245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06 月
目 录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对下述货物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ZXH0010ZB2020073-245
2. 项目名称:2020 年度怀柔区垃圾分类指导员劳保用品采购项目
3. 财政预算:人民币 237.98812 万元。
4. 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是 。
6.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6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06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5 日(工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x XXXX 0 xx 0000 x
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29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层开标室(xxxxxxxxxx 00 x)
9. 开标时间:2020 年 06 月 29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层开标室(xxxxxxxxxx 00 x)
10.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 系 | 人:xxx |
地 | 址:xxxxxxxxxxx 00 xxx XXXX 0 xx 0000 x | |
邮 | 编:100022 | |
电 | 话:18514520521 | |
传 | 真:010-58692269 |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账 号:0200 0806 0920 0130 836
开 户 行 行 号:102100008067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2.6 | (1) 投标人所供产品符合北京市行业标准的要求。 (2) 投标人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调试,同时要求现场进行对产品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的培训。 (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 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2.1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11.1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RMB:24,000.00)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地点:2020 年 06 月 29 日下午 13:30 之前(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递交至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2.1 | 投标有效期: 90 天 。 |
13.1 |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版 1 份 |
15.1 | 投标截止期:2020 年 06 月 29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
17.1 | 开标时间:2020 年 06 月 29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层开标室(xxxxxxx xxx 00 x) |
18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 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 人;其 中,技术专家 5 人,经济专家/人。 |
21.3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分值如下: 满分为 100 分,价格(30 分)、技术(30 分)、项目供货方案(18 分)、售后服务(18 分)和业绩(4 分)。 |
23.1 | 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
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
28.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增加的变动: | |
1 |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形式来满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 |
2 | 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招标人都有权废除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3 |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本身产品说明书及样本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投标将被拒绝。 |
4 | 对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中已经给定格式的文件,投标人 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进行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
5 | 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其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
6 | 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投标人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
7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本项目不组织勘探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勘察现场,费用自行承担。 |
9 |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执行(含上浮 20%)。 |
10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仪式,除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核实身份。未 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实身份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11 | 接收质疑的方式:书面形式(原件)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 00 xxx XXXX0 xx 0000 x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 事实依据; 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1.2.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1.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5 对“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6 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3.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1.3.3 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3.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5 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1.3.6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1.3.7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约定的其中一方成员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1.3.8 招标文件中所指“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1 财政资金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模板第五章 技术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第七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十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上述时间之后收到的澄清要求可以不予答复。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6.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1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需求”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得将其中内容拆开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7-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7-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 投标保证金(格式)
7-6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或者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 [2013]10 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要求的投标担保函”
7-8 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如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9 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记录(税收缴款单据复印件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涵盖上述期间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10 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必须提供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等)
7-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1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7-14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是否有上述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正本提供原件)
7-15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附件 8——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函(格式自制)
附件 9——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指投标人近三年中做过的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附件 10——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 1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中标后开具) 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附件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提供)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 投标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格式附件 14);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格式附件 15);
(3) 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各项技术规格及具体要求。(格式附件 8)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
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2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0.3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 每项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0.6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1.1 投标人应提供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或者主动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11.3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同名账户提交,任何从非同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视
同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支票(支票抬头: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汇款(1.凡以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 00000000000@000.xxx 并确保款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到账,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投标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 ZXH0010ZB2020073-245】);
注:邮件标题须以“ZXH0010ZB2020073-245 项目 保证金”命名,邮件内容里需注明汇款经办人姓名、电话、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如因未发送邮件、内容缺失、扫描件不清楚无法辨认造成未能查询到投标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账户名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账 号:0200 0806 0920 0130 836
开 户 行 行 号:102100008067
(3)投标担保函原件(投标担保函须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格式见附件 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移动电话:00000000000
传真: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x联系人: xx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0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 00000000000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联系人:高路、xx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00000000000、13720094769传真:59705606
11.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1.1 条、11.3 条和 11.4 条的规定,按时并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以提交时的同样方式退还。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和电子版 1 份(具体份数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电子版应为投标文件最终版的 Word 格式文件,且可打开可复
制,投标文件电子版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需逐页编写页码,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或几册,均须左册装订,装订须牢固,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3.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以上规定制作装订、签字和加盖章的投标视为其无效投标。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文件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再将所有投标文件袋封装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袋中。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再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我方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者汇款单底联复印件或者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 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袋在开口处用封条密封,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
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两枚。
4)在投标文件袋正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壹枚;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第 14 条款相关要求密封的,依据《财政部第 87 号令》
第 33 条相关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投标人不得在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之前的日期递交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17.1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1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开标会的,须指定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其身份。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
“第七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9.2 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达到3家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0.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专家组按以下条款进行符合性审查: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投标文件的编写、签署、盖章、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报价未超出预算金额
9)交货期和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函
20.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5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6.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6.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6.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20.6.1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7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 比较与评价
21.1 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的评标方法。
21.4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1.4.1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和服务(须附证明材料)。
21.4.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须出具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在价格评审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
⚫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联合体(须出具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在价格评审时,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联合体中至少一方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
⚫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联合体中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 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联合体中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参照本条款第(1)条。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
21.4.3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财库[2014]68 号”文)
21.4.4 促进残疾人就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 13)。(详见“财库[2017]141 号”文)。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依法应当告知的除外)
23.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3.2 除第 25 条规定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1 采购人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25.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中标决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得分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28.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天内,按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11)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 28.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得分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政府采购合同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服务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服务:
数量:
3、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服务的交货(实施)时间及交货(实施)地点交货(实施)时间:
交货(实施)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合同一般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即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报价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10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 10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1 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10 天之内,卖方应将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24 个月。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30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12.4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28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合同条款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2 份,卖方,执 2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2份。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本项目中标单位(乙方)。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位于:用户指定。 2、 交货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3、 交货期: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里所列产品,在全年期限内按照季度交付。
4、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按季度支付款项。
5、 技术资料:
6、质量保证:
6.1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
6.2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6.3 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通过最终验收起 1 年。 7、检验和验收:按合同约定。
8、索赔:按合同约定。
9、不可抗力:
10、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7 天内。
11. 争议解决
11.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怀柔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裁决。
11.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合同条款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其他专用条款还包括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服务要求及在合同谈判时具体协商的有关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 防酸碱工作服大褂长款 | 1.规格:小号 95cm、中号 100cm、大号 105cm,长袖、春、秋款。防酸碱防静电工作服大褂长款 2.颜色:蓝色 3.材质: 棉+聚酯纤维、聚酯纤维 65% 棉 35%、加厚、微弹、微宽、耐磨、不退色、不起球,拥有清爽透气 功能。分别经过 80%硫酸、30%盐酸、40%硝酸、30%氢氧化钠检验,洗前大于 30 分钟未透,洗后大于 10 分 钟未透三级防护标准。按照要求发放至指导员手中, 并调换合适。 | 件 | 3542 |
2 | ▲ 防酸碱功能工作服夹克长袖款 | 1.规格:160/S、165/M、170/L、180/XXL、185/XXXL防酸碱防静电工作服长袖款 2.颜色:升级藏蓝 3.材质:全工艺涤棉,棉+聚酯纤维耐磨聚酯纤维 80%棉 20%、加厚、微弹、微宽、耐磨、不退色、不起球,拥有清爽透气功能。分别经过 80%硫酸、30%盐酸、40%硝酸、30%氢氧化钠检验,洗前大于 30 分钟未透,洗 后大于 10 分钟未透三级防护标准。按照要求发放至指 导员手中,并调换合适。 | 件 | 3542 |
3 | 防寒服活里活面加厚棉衣多功能保安大衣加长棉服冬保暖男女 | 1.规格:160/S、165/M、170/L、180/XXL、185/XXXL 2.颜色:蓝色 3.材质: 新型聚酯纤维 60% 棉 40%、涂层布,加厚、的卡羊绒、防水,填充物水洗棉、最新设计,气质有 型,内缩口螺纹袖,内胆棉包,蓬松舒适,保暖防寒,防风防雨,保暖厚实,抵御-25 摄氏度低温。按照要求 发放至指导员手中,并调换合适。 | 件 | 1771 |
4 | 防水雪地靴男大棉鞋男鞋春季加绒保暖加厚面包东北户外男士棉靴子 | 1.规格:35cm-43cm,男女同款、套脚 2.颜色:黑色, 3.材质:跟底款式: 厚底,鞋垫材质: 人造长毛绒,靴筒内里材质: 人造长毛绒,功能: 防水、防滑、耐磨、防撞,风格: 休闲,鞋跟高: 低跟(1-3cm),鞋头款式: 圆头,鞋底材质: 橡胶,真皮材质工艺: 半粒面,靴筒高度: 短筒,鞋面内里材质: 人造长毛绒,鞋面材质: 采用防水棉布,质感细腻,纹理清晰,耐脏耐磨,防撞鞋头,安全保护,鞋底材质凹凸纹理,防滑耐磨,增加抓地力。减震功能:根据人体动力功能学量身定做。内里四周全绒包围,外加鞋垫加绒设计,大大提高鞋子的保暖性,舒适柔软,抵御-25 摄氏 度低温。按照要求发放至指导员手中,并调换合适。 | 件 | 1771 |
5 | 消毒液家居衣物除菌液 | 1.规格:≥750ml、瓶装 2.功能:除菌除臭,不含有害物质,适用对象:通用, | 瓶 | 1771 |
衣物,家具,皮肤,电器,其它 3.类型:苯酚,净含量:0.5kg-1kg 4.适用范围:家用,包装单位:瓶装,杀菌 99.999%,高效除螨 100%。 5.保质期≥36 个月,符合国家标准 | ||||
6 | 遮阳帽夏天防晒空顶帽可折叠户外骑车大檐防紫外线太阳帽均码 | 1.规格:58-60cm 2.颜色:白、黑 3 说明:商品毛重:300.00g 4.风格:休闲,优雅,小清新,简约,其它。5.流行元素:字母,图案,车缝线,其它 6.材质:棉质。适用场景:沙滩,旅游,骑行,上班,校园,日常 7.图案:纯色,帽顶款式:空顶 8.适用季节:春款,夏款 9.檐形:平檐。帽檐款式:大檐 | 顶 | 1771 |
7 | 劳保手套加厚耐磨 白线手套防护手套 高密度工地工作手套 | 1.规格:≥1600g, 2.颜色:白色 3.材质:舒适柔软涤纶丝、加厚、高密度编制不易开线,增加佩戴舒适感,全方位保护手部,且具有一定保暖效果,加密封边,松紧设计,符合佩戴习惯,工 作更方便轻松。质保期为 7 天质保。 | 副 | 17710 |
8 | 洗碗洗衣加绒橡胶手套 缩口长袖加厚绒里手套 | 1.尺码:均码 2.颜色:桔色、红色 3.材质及说明:橡胶+绒衬里,加绒加厚,加长袖套,增厚加绒内里,松紧带束口设计,耐油、防刺、无异味,不惧油污,一冲即净,韧性好、抗拉伸,安全环 保 | 副 | 35420 |
9 | 家纺纯棉标准成人素色良品洗脸大毛巾 | 1.规格:76*34cm 2.颜色:随机 3.材质及要求:棉,甄选新疆阿拉尔地区长绒棉,毛圈蓬松,接触肌肤感自然舒适,手感柔软,精致包边 工艺。 | 条 | 28836 |
10 | 医用口罩带纱布的纯棉加厚老式沙布 16 层已消 毒防护理棉纱 | 1.规格:16 层 2.颜色:白色 3.材质:脱脂棉纱布,加厚透气,使用亲肤,防尘防嗮,多层过滤,层层净化,绑带结实耐用 | 个 | 17710 |
11 | 长柄高粱扫把户外扫把扫院子扫 帚 | 1.规格:加长杆大约≥125cm、宽 45cm 2.材质及说明:高粱苗,长干耐力、结实耐用,简约设计,及其吊线。 | 把 | 3542 |
12 | 温和洁净 清盈低泡香皂 | 1.规格:≥115g 2.功效:功效:滋养,除菌,爽肤,持久留香,温和洁净轻盈低泡 3.保质期≥36 个月,符合国家标准 | 块 | 17710 |
13 | 滋润去屑洗发液 | 1.规格:≥750g 2.功效:柔软顺滑,深度滋 3.保质期≥36 个月,符合国家标准 | 瓶 | 7084 |
14 | 露柠檬清新沐浴液 | 1.规格:≥400ml 2.功效:温和配方,亲肤,低刺激,易冲洗干净,凝润滋养,有效除菌 3.保质期≥36 个月,符合国家标准 | 瓶 | 7084 |
15 | 增艳洗衣液(自然清香)2kg/瓶 | 1.规格:≥2kg 2.不含磷,清洁去污去污/去渍,护色/增艳、低泡易漂,有效去油斑,低粘速溶,深层洁净,强力去污,温和不伤手。 3.保质期≥36 个月,符合国家标准 | 瓶 | 7084 |
16 | 垃圾夹子竹夹子垃圾捡拾器 | 1.规格:≥75ml 2.材质:竹子、平滑耐用、韧性好、不起倒刺 | 个 | 17710 |
17 | 分拣铁钩子 | 1. 规格:1.1 米、T 型 2.材质:铁、防滑耐磨,不卡手,胶皮把手。 | 个 | 3100 |
标注“▲”项设备为本项目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有权要求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产品测试,如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技术规格不符,将视为虚假投标(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条款的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正本提供原件)。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条款的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正本提供原件)。
“★”号条款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其他要求:
1. 售后服务承诺:
质保期 1 年;所提供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 3 个月内免费更换。 2.交货期:在全年期限内按照季度交付。
(说明:1. 招标方对所选购的配件保留最后解释权。)
目 录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函(格式自制)附件 9——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 10——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 1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中标后开具) 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附件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提供)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人名称、地址)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和电子版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
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完全服从贵方关于合同授予的决定。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项目名称 | 包号 | 投标总价 (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并包括所有的运输保险、培训和服务费) | 有无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
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 14.2 的规定再密封标记一份并于投标时单独递交。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品牌 | 型号 | 单价 | 数量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
2 | |||||||
3 | |||||||
4 | |||||||
… | |||||||
… | |||||||
总金额(人民币元):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人(盖章):
注:1.请分别按每个投标产品单独报价,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货物的价格是指: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内容须包括设备价款、税金、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全部费用。
4.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其它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人(盖章):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7-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7-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 投标保证金(格式)
7-6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或者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要求的投标担保函”
7-8 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如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9 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记录(税收缴款单据复印件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涵盖上述期间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10 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必须提供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等)
7-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制)
7-1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7-14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是否有上述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正本提供原件)
7-15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4-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 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担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项目负责人,有权以本公司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并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7-5 投标保证金(格式)
致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
1、保证金额(大写) 元,以 (支票、汇款或投标担保函)方式支付。
2、在投标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我方撤销或者主动修改投标文件;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我方提供虚假资料。
3、保证金自投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天内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须后附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 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汇款单底联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附件 7-6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格式)
1. 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2) 总部地址:
(3) 传真/电话号码:
(4)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5) 实收资本:
(6)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产:
3) 长期负债:
4) 流动负债:
5) 净值:
(7)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2. (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 本投标人不生产,而是代理其他生产商的货物: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代理货物名称
3. 本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 3 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投标人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章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件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或者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要求的投标担保函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 2019 年度或者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指银行在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且该资信证明文件的收受人为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但开具银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如果投标人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3]10 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可不必提供上述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致: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采购( 招标编号: )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章: (承诺方盖章)
附件 7-15-1 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 构成 | 资金认 缴数额 | 资金认 缴比例 | ||||||
附件 7-15-2 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 构成 | 资金认 缴数额 | 资金认 缴比例 | ||||||
说明:1、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8 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函
(格式自制)
注:
1、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其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完全涵盖本文件第五章中的各项具体要求;
2、 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详细的供货计划及安装调试方案、拟采取的技术服务措施、最终完工成果的质量控制与考核、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质量“三包”方案等;
3、 投标人须在售后服务方案中对质保期限、响应时间、保障机制、实施团队的稳定性等重要事项作出承诺;
4、 投标人还可结合自身优势,详细列举有利于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其它措施及可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内容不限;
5、 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没有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用户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注: 1、同类业绩指投标人近3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中做过的与本项目类似业绩。
2、必须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金额页及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方可视为有效业绩。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 于 ( 以 下 简 称 “ 投 标 人 ” ) 拟 参 加 编 号 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金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来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拒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中标后开具)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可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 二)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5% 数额为 元( 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限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服务/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一 | 供应商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企业组建时间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
联系人及职务 | 开户银行 | |||
二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 | |||
三 | 企业人员状况 | |||
企业总人数 | 人 | |||
其中:服务于本项目人员 | 人 | |||
管理人员 | 人 | |||
后勤人员 | 人 |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承担的职务 | 职业资格 |
注:1、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及企业实力安排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团队核心人员、其他人员;
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保持项目团队人员稳定直至项目结束。对于项目经理等主要岗位人员,一律不得中途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1、评标原则
1.1 公平、公正原则
1.2 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1.3 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2、评审程序:
2.1 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1 | 资格证明文件 |
2 | 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
3 | 资信证明文件 |
4 | 缴纳税收记录 |
5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6 |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
7 | 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8 | 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
9 | 无骗取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声明 |
10 | 信用记录声明 |
11 |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
12 | 投标保证金 |
13 |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
2.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1 | 投标书 |
2 | 投标一览表 |
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4 | 货物说明一览表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7 | 投标文件的编写、签署、盖章、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8 | 投标报价未超出预算金额 |
9 | 交货期和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 |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函 |
11 | 招标文件中“★”号条款 |
2.3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将进入后续综合评审。
2.4 综合评审:
2.4.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综合排序;
2.4.2 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优惠标准的投标人,在价格评审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3 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联合体优惠标准的投标人,在价格评审时,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4 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5 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价格评审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 条款 | 评审项 | 评审细则 |
1 | 价格 (30 分) | 价格 (30 分) | 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30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2 | 技术 (30 分) | 基础分 (10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打分: (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打 10 分。 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减 1 分,扣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
制作工艺、质量控制措施 (15 分) | 根据所提供货物技术参数、质量优劣、规格标准等综合考虑,充分满足性能指标要求,质量档次最优得 15 分; 根据所提供货物技术参数、质量优劣、规格标准等综合考虑,部分满足性能指标要求,质量较为优良得 10 分; 根据所提供货物技术参数、质量优劣、规格标准等综合考虑,基本满足性能指标要求,质量一般得 5 分。 根据所提供货物技术参数、质量优劣、规格标准等综合考虑,不能满足 性能指标要求,质量较差得 1 分。 | ||
货源保障措施 (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货源渠道、库存量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综合评比。渠道稳定,货源丰富,且有相关证明文件,得 5 分,以此为基础依次分档递 减,每档扣 1 分,直至扣到 0 分为止。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分。 | ||
3 | 项目 供货方案 | 项目 供货方案 | 供货方案是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人员安排、保障措施等), 针对投标人项目所述内容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
(18 分) | (18 分) | 供货方案完整,可实施性高得 18 分; 供货方案完整,可实施性较高得 12 分; 供货方案基本完整,可实施性一般得 6 分; 供货方案不完整,可实施性较差得 1 分; 未提供供货方案得 0 分。 | |
4 | 售后服务 (18 分) | 售后服务 (18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报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限长短、质保内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便利程度、优惠条件等)情况综合评定打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实施性高得 18 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可实施性较高得 12 分; 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可实施性一般得 6 分; 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可实施性较差得 1 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 0 分。 |
5 | 业绩 (4 分) | 类似业绩 (4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近三年项目建设成功案例(专指本次采购相关货物类,以 实际合同为依据),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