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185379H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 52号),现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我公司”)与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 4 月 11 日,我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平安银行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存款合同”或“存款合同”)。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公司经营户资金在平安银行办理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订立存款合同。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对公司结算账户低于基本留存额度部分的结算存款,按平安银行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按日计息;对于超过基本留存额度部分的结算存款,结息周期内按结息当日双方约定的协定存款执行利率按日计息。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5 年
5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142489.478700 万元人民币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 我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185379H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双方约定协定存款执行利率为平安银行挂牌的协定存款利率。
2.交易结算方式
平安银行按自然季度对公司结算账户进行结息,每自然季末月
21 日为结息日。
3.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存款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存款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二)定价政策与依据
1.定价政策
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关联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定价依据
为平安银行挂牌的协定存款利率。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2017 年度我公司与平安银行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 19 万元。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交易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由我公司与平安银行决策。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存款合同通过会签形式决策。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
响。
(一)交易目的
为提升我公司流动资金的安全收益,与平安银行签署协定存款协议。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交易对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预估协议期内,本协议项下存款金额不超过 500 万,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