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ZXD32S202204010015405】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xxxx·晋信永保 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ZXD32S202204010015405】
目录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山西信托”)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设计、推出本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并将信托计划资金按照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运用,最终实现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的设计、管理严格秉照执行依法合规经营、贯彻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支持社会经济建设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及相关方权益的理念和相关规范,本信托计划符合社会责任。
为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于投资者了解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产品的特性、参考收益情况和风险,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受托人特制订本《信托计划说明书》,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的内容与《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初始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委托人保证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金融机构以发行产品所合法募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的除外)参与本信托计划,保证不接受他人委托资金或者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保证所交付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并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xx书和信托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相关信托计划文件,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xx书的决定。
第 1 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用语及定义与《资金信托合同》约定的一致。
第 2 条 信托计划的名称、类型和主要内容
2.1 信托计划的名称
x信托计划的名称为“xxxx·x信永保 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2 信托计划的类型
x信托计划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为( R3 )风险等级的产品,适合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经受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对风险识别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级及以上的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认购。
2.3 信托计划的规模
x信托计划的预定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 小写:
¥【300,000,000.00】元)。本信托计划各募集期拟募集的信托单位类型见《资金信托合同》之《信息填写及签字页》所列类型,各期信托受益权的募集规模以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
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一次性募集(即只有一个募集期的情形)或分期募集(存在两个以上募集期的情形)。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的,对于每一期而言,受托人有权根据募集的情况决定分多次进行募集。
2.4 信托计划的交易流程
2.4.1 交易主体介绍
(1)受托人:指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并按《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主体。
(3)发行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
(0)投资标的: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债券期限:3 年
付息日期:每年 12 月 16 日付息,节假日顺延。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具体以标的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载明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准。
(5)信托计划担保情况:保证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独为本信托计划项下投资标的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出具编号为【SXXT-晋信永保 28 号-002】的《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函》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6)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标的债券的详细情况及相关投资风险以《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内容为准。
2.4.2 交易操作流程
(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按照《资金信托合同》将信托资金交付给受托人,指定委托人为该合同项下以及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人。
(2)本信托计划按《资金信托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成立。
(3)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计划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货币基金。
(4)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部分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运用时可用于银
行存款、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经受托人提议并经受益人大会批准,可用于上述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信托合同另有约定,该部分现金不得用于信托合同未约定的投资。
(5)信托计划资金实行保管制。受托人委托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现金类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账户与信托计划财产专户为同一账户。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协议,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现金类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现金类信托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5 信托计划的募集与推介
2.5.1 本信托计划的募集推介见《资金信托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
2.5.2 受托人可以根据发行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届满或延长,具体以受托人在其网站(xxxx://xxx.xxxx.xxx/)上进行公布的期限为准。
2.6 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
x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为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也可委托具备信托计划推介资格的其他机构进行推介,具体以受托人与销售服务机构/代理推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第 3 条 信托单位的认购
3.1 信托单位的认购
3.1.1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根据募集期、认购金额、期限不同而分为不同类型。具体见《资金信托合同》第 4 条约定。
3.1.2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应以货币方式认购信托单位,交付的信托资金币种为人民币,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自然人委托人最低认购【50 万】份信托单位,机构委托人最低认购【50 万】份信托单位,以【10 万】份递增。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合格投资者的各项规定。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信托计划;投资者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如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的,认购本信托计划未违反其应当遵守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规定。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
3.2 信托单位的认购方式
3.2.1 办理信托单位的认购事宜,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要求办理认购手续。
3.2.2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时,如委托人为自然人,则委托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其复印件,如他人代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证件和其复印件。如委托人为机构,则委托人需持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委托人已更换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也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替换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益所有人信息证明材料;受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人需在以上全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2.3 委托人在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充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相关文件,且应认真填写《资金信托合同》需委托人填写的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在《资金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xx书》上签字或盖章。
3.2.4 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xx书》的内容。
3.2.5 委托人须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合格投资人条件,且不得非法汇集
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信托计划,委托人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或违反前述规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受托人无关。
3.2.6 如希望进一步了解购买及有关信托计划的事项,请拨打受托人服务热线或咨询受托人的销售服务人员。
第 4 条 信托期限
4.1 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各期信托计划成立日(即各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含该日)起至信托计划固定到期日(即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不含该日)止的期 间。
受托人有权依据信托产品的实际管理情况、信托计划财产变现情况或根据监管要求决定信托计划/某期信托单位期限提前终止或延期。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新增募集新的信托单位,确定其他信托单位预定存续期限和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等。
4.2 如信托计划某期某类信托单位预定存续期限届满,该期信托财产有任何应收未收款项的或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不足支付该期信托单位终止后预计应予支付的税费、规费、信托报酬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债务(如有)、全部信托单位的参考信托利益的,本信托计划该期信托单位期限延续至受托人收回该期信托资金对应的全部应收未收款项之日或本信托计划之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不含该日)止。如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届满,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则本信托计划自预定存续期限届满日起(含该日)进入延长期。如本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的,本信托计划的期限延续至本信托计划之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且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若受托人根据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款项或终止交易的,则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的,尚存续的各期信托受益权随之提前或延期终止。
4.3 受托人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任一期信托单位,或本信托计划或任一期信托单位延期的,应以在受托人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上公布的方式向受益人披露(该等披露视为对受益人的有效通知)。
第 5 条 《资金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资金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定义与解释
(2) 信托目的及信托计划的类型
(3) 信托计划的规模和募集
(4) 信托单位的认购和信托资金的交付
(5) 信托计划的成立及后续募集
(6) 信托计划期限
(7)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8)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9)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0) 税收、费用和报酬
(11)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2)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3)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14) 受益人大会
(15) 受托人的更换和选任方式
(16) 信托计划的终止
(17) 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8) 信息披露
(19) 风险揭示和风险的承担
(20) 违约责任
(21) 适用法律和纠纷解决方式
(22) 合同生效与自动解除
(23) 通知
(24) 其他条款
《资金信托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资金信托合同》的正文。第 6 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概要
无。
第 7 条 风险揭示和风险的承担
7.1 本信托计划资金募集以“金额优先、时间优先、额满即止”为原则。当本信托计划出现超募情况时,根据募集原则可能出现委托人因认购不成功
而《资金信托合同》自动解除的风险。
7.2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及操作风险、管理风险、与标的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保障基金投资风险、受益人大会决策风险、委托人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信托提前终止及延期风险、受托人无法承诺信托计划受益人的信托利益、非法集资风险、净值化管理风险、不可抗力等其他风险等;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有关参与本信托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详见《认购风险xx书》。
7.3 受托人依据本《资金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资金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但受托人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不足赔偿时,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
7.4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
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7.5 有关参与本信托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承担方式,详见《认购风险xx书》。
第 8 条 其他事项
8.1 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改制而成,于 2002 年 4 月
1 日正式获准重新登记,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山西唯
一一家信托机构。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3.57 亿元,其中美元 2414 万元。2013
年 4 月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名称由“xxxx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由 3 家股东单位组成,分别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保持公司的良好发展态势,公司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司发展全过程,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规范经营,稳健发展,执着追求,勇于创新,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业务调整步伐,实现合理盈利模式,构建学习型、效益型、和谐型公司,充分实现股东权益、社会效益和员工利益的最大化,逐步将公司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信托机构,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理财机构。
8.2 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x信托计划的日常运作主要由受托人的以下信托经理负责:信托经理:xxx
管理学学士,2018 年进入山西信托工作,有丰富的金融、信托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参与过多个项目的考察、论证等工作。负责本信托计划信托产品的设计、文件起草及信托资金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信托经理:xx
2019 年进入山西信托工作,在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设计、开发及项目管理方面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 9 条 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2 年晋信永保 28 号】《xxxx·xxxx 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2)编号为【中市协注〔2021〕MTN546 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4)编号为【SXXT-晋信永保 28 号-001】的《债券投资合同》;
(5)编号为【SXXT-晋信永保 28 号-002】的《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函》;
各方为本信托计划的管理和运行签署或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及对上述文件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