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购买“青少年服务项目”、“中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用户需求书
项目编号: |
441900023-2022-00014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清溪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二〇二二年一月
第一章 商务需求书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
1 |
合格供应商 |
详见投标邀请函 |
2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
3 |
付款方式 |
①每半年第一个月支付前半年的服务费; ②合同生效,中标人开始履行义务后,采购人按合同要求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直至项目合同终止。(如服务期与上年度服务合同有重叠或脱节等情况,在合同中作调整,付款按具体服务月份根据每月单价进行支付)。 |
4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报价内容 |
①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②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6 |
合同条款 |
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
7 |
采购供应商数量 |
1家 |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书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项目内容 |
预算金额 |
采购社会工作者数量 |
1 |
购买“青少年服务项目”、“中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1,192,770.00元 |
5名 |
二、项目目的
立足东莞市清溪镇本土,扎根学校,以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辐射到学校及家庭的专业服务,采纳综合服务的形式,围绕“以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以培养积极品质、良好习惯为核心,以建设情景系统为主要途径,以针对性个案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思路开展工作,为学生及家庭提供全面的“一站式”服务。
三、项目内容
1、《青少年服务项目》需配备4名社工,以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辐射到学校及家庭的专业服务,采纳综合服务的形式,为学生及家庭提供全面的“一站式”服务。
2、《中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需配备1名社工,围绕“以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以培养积极品质、良好习惯为核心,以建设情景系统为主要途径,以针对性个案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思路开展工作。
四、服务对象及标准
1、青少年服务项目(4人)
序号 |
服务指标 |
合同指标量 |
备注 |
1 |
个案 |
40个/年 |
青少年个别化心理健康服务 |
2 |
小组 |
40节/年 |
青少年个人能力提升成长群体辅导 |
3 |
活动 |
40个/年 |
|
4 |
咨询/建档 |
80个/年 |
直接心理疏导、缓解情绪焦虑 |
5 |
需求调研 |
1份/年 |
切合实际地制定服务计划 |
6 |
工作总结 |
1份/年 |
确保计划确切执行 |
7 |
有关间接社工服务工作 |
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
/ |
2、中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1人)
序号 |
服务指标 |
合同指标量 |
1 |
咨询 |
30个/年 |
2 |
个案 |
10个/年 |
3 |
小组 |
16节/年 |
4 |
活动 |
10个/年 |
5 |
间接社会工作服务工作 |
视工作实际而定 |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5名社工,同时需提供1名兼职督导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所提供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接纳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权益;能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为用人单位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用人单位相关工作出谋划策并提供帮助;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中标人应为社工提供督导服务,并提供至少24个小时专业培训/年,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
3、中标人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并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4、特殊情况(如非社工专业非持证社工的录用)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六、价格标准
根据《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8号文件要求,项目经费标准“项目总经费按照业务活动成本不低于86%(人力成本不低于83%,服务活动成本为3%)、管理成本不高于14%的比例进行编制。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平均人力成本按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四类2档聘员的人员经费供给标准核算”,即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经费为11.9277万元/年。
七、服务绩效综合评估
1、中标人应该对派驻社工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2、采购人每年为中标人提供的社工进行绩效综合评估,并根据绩效综合评估情况支付合同余款,对绩效综合评估分数在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服务绩效综合评估总分为100分,考核指标为用户需求第四条约定服务标准的探访情况(占50分)和个案辅导情况(占50分),具体计分方法:机构绩效综合评估分数=(5名社工完成的探访建档总数÷合同约定完成总量)×50+(5名社工完成的个案辅导总数÷合同约定完成总量)×50。
4、对机构绩效综合评估分数在70分(含)以上的,将按合同金额支付全额费用。对机构绩效综合评估分数在70分以下的,支付金额=(机构绩效综合评估分数÷100)×合同金额,在支付第二期合同金额时将扣除因绩效综合评估导致扣减合同金额部分后,再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对第二期合同金额余额不足以支付因绩效综合评估导致扣减合同金额的,在全部扣除第二期合同金额后,中标人还应负责将不足扣减部分的金额退回给采购人。
八、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权利
(1)在采购人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如中标人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的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调换。
(2)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因中标人社工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若中标人没能通过社工机构的统一考评,采购人有权重新选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在执行按绩效综合评估结果支付合同金额的基础上,扣减中标人服务费用或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索要违约赔偿金:
①中标人社工每年工作未满12个月而且中标人未采取采购人认可的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每个岗位缺岗情况扣减该岗位相应比例的费用,其中社工缺勤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扣减该岗位半个月的费用,即3000元,超过一个月不足一个半月的扣减6000元,依此类推。同时,该规定的执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②中标人社工未能按要求开展工作,采购人要求更换而中标人无法调换的。③中标人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2、采购人义务
(1)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购买社工专业化服务的费用。
(2)采购人应保证中标人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在征得中标人社工同意的前提下安排工作,并按照劳动法安排补休。
(3)采购人应尊重中标人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服务环境。
(4)采购人有义务配合中标人对中标人社工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和考核评估。
(5)合同期满,采购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是否继续购买服务合同;如继续购买,应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续签合同。
九、中标人权利义务
1、中标人权利
(1)中标人有权向采购人收取购买社工服务费用。
(2)中标人有权向采购人询问、了解投诉社工或社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有权临时召回社工或解除合同并向采购人索要违约赔偿金:
①采购人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中标人同意的;③采购人对中标人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④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社工的。
2、中标人义务
(1)中标人应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社工。采购人有权要求提供服务的社工具有职业资格并同意登记。
(2)中标人需保证每名社工每年不少于24课时的培训学习或专业督导。
(3)中标人应对社工实行跟踪管理,接受投诉、合理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定期对社工进行考核。
(4)中标人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5)中标人每月应向采购人递交工作报告和下月工作计划。
(6)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明确岗位人员流动状况和理由。
(7)中标人社工(团队负责人)每月应不少于1次到清溪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中标人机构行政管理人员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到清溪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沟通汇报机构管理情况及社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