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担保协议合同 | ||
x担保协议合同于 | 年 |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 签订: |
委托人: | (以下简称“甲方”) | |
担保人: | (以下简称“乙方”) | |
鉴于以下理由: |
(1)甲方拟为辖下投资保理合作项目向乙方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前述投资保理项目下之融资金额提供保证担保,并需签定委托担保事项;
(2)为使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更加完整,故签定担保协议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
(一)在本担保协议合同,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二)本担保协议书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年度、该季度、该月和该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之权利义务
(一) 乙方同意为甲方指定之第三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甲方指定之第三人签订上述投资保理融资项目项下的保证合同。
该手续费作为部分充抵投资保理融资项目之融资金额。
若甲方指定之第三人未依约按时清偿投资保理项目内之融资金额,则乙方有权扣收
(二)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以作为开立保函或签定担保合同的手续费。
(三)
甲方应确保其指定第三人在乙方开立保函或签定保证合同之前,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债权确保证明。
第三条:担保费计算
(一)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担保费(请勾选):
□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 %(百分之 )计收。
□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二)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若未通知乙方而自行推迟交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按费用总额每月向委托人收取等同于担保费 1‰(千分之一)的金额做为延迟滞纳金。
(三)其它费用
乙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乙方在对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人进行稽核所发生的费用等),于甲方书面同意后由双方共同支付。
第四条:甲方文件提供责任
(一)在乙方开立保函或签定保证合同之前,甲方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与该投资保理项目有关之文件如下:
1、甲方指定第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与投资项目有关的企业法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书,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或质物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数据;
4、乙方要求,且甲方可提供的相关数据。第五条:声明和保证
(一) 甲方保证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并有充分的法定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二) 甲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数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三)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
(四) 为抵消乙方向甲方追索保函项下的债务,乙方有权于书面通知甲方 60 个工作天后要求甲方协助处分抵押物(若有);
第六条:违约
(一) 甲方未能及时执行本合同内之相关义务;
(二) 甲方所提供之相关文件真实性有误;
(三)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乙方可:(1)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人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乙方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合法登记手续;及/或(2)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有法定权利之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乙方索赔,且乙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而为甲方垫款向贷款人支付时,担保人则依照合同法对甲方及甲方指定之第三人有法律规定的追索权。
第八条: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内容时,或者修改乙方与甲方指定之第三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甲方指定之第三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
第九条:保密义务
(一)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外,任一方对本协议书的内容以及实施本协议书所获得的所有其他文件、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股东、业务有关的信息)作出的响应,商业务信息、技术信息、投资信息、管理信息、客户信息、合同信息、人员信息、业务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等其他文件、数据和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二) 获得信息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有效的手段保护其获得的信息,幷仅将商业信息用于本协议书项下的合作。
(三) 无论本协议书内容是否变更、暂停或终止,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 本保密义务于本契约终止或期满后 2 年内仍适用。第十条:适用法律
x担保协议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协议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上海市的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协议生效
x协议一式份,每份共 4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
电话: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
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