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经乙方联名各方协商,联名各方(均为境内人士或均为境外人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到场在甲方开立活期结算 I 类存折账户或定期储蓄存折账户,并选择以下一种( )方式进行支取:
附件 3
协议书编号:
甲方:平安银行 支行
乙方: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0 x;联系电话: 95511-3;以下简称“甲方”)与个人联名存款账户的联名各方存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在乙方确认签署本协议之前,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在确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况下,乙方确认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联名存款账户的合法权利,规范联名账户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经乙方联名各方协商,联名各方(均为境内人士或均为境外人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到场在甲方开立活期结算 I 类存折账户或定期储蓄存折账户,并选择以下一种( )方式进行支取:
A、凭密码支取,由联名账户的任意一方持联名各方身份证件到我行网点办理支取; B、凭证件支取,由联名账户的各方持本人身份证件同时到我行网点办理支取;
C、凭密码支取,由联名账户的各方持本人身份证件同时到我行网点办理支取。
若乙方支取或转账金额单笔超过 5 万元(含)以上,必须由联名各方持本人身份证件同时到我行网点方可办理。
乙方如更改支取方式,则在新协议生效后原协议作废。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变更、注销个人联名存款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后续修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各项法规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甲方相关业务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 乙方自愿在甲方指定的渠道申请开立个人联名存款账户,个人联名存款账户为 I 类个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账户或定期储蓄存折账户。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联名存款账户,并接受乙方委托提供个人联名存款账户相关服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联名存款账户应向甲方出示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如实申报职业及接受甲方尽职调查,并接受甲方对开户申请事项及证明文件
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甲方受理后,xxxx开户申请内容进行核对确认。乙方可在甲方申请开立的不同账户类型及数量以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规定为准。
第四条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及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申请开户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将作为甲方与乙方联系、核实交易、验证身份、维护乙方资金安全的重要方式,乙方应预留其本人实名登记且本人持有的手机号码,并注意做好手机安全防护工作。乙方预留非其本人实名登记手机号码或无法提供合理理由与他人在甲方预留相同手机号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账户进行暂停非柜面处理,待乙方更新其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后再恢复使用。如乙方申请资料不真实,或无法如实提供资金来源和用途的说明,或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甲方规定的拒绝开户情形时,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户。如乙方冒充他人申请、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户等情形,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申请,对于已经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银行账户使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及甲方相关规定办理销户及资金处理。
乙方知悉并同意,无论甲方是否核准开立银行账户及银行账户是否终止使用,甲方不退还有关申请资料。
第五条 为保证资金安全,个人联名存款账户不享受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短信通、第三方存管、基金理财、平安金账户、第三方支付等签约服务,乙方要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除事先约定的支取方式外,联名账户的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用其他方式办理取款。
第六条 乙方使用个人联名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遵守支付结算、账户分类、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规定。办理现金业务,还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支付各种结算和服务费用。
第七条 甲方将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主动发起的资金类交易记录及于甲方柜面签约银行产品的乙方账户,甲方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甲方重新核实乙方身份后,可以恢复乙方账户的业务。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联名存款账户,如三年内未发生主动收付交易记录且账户余额为 10 元(含)以下,甲方有权将乙方账户纳入睡眠户管理,同时将暂停非柜面业务。
第九条 乙方开立个人联名存款账户时使用的身份证件过期的,账户相关业务将受到如下影响:
1、 甲方将在乙方证件过期 30 天后对乙方所有账户停止支付业务(即只收不付);
2、 甲方将在乙方证件过期 60 天后对乙方所有账户中止业务(即不收不付),如为信用卡还款、车贷还款、个贷还款、小企业还款、退货退款、应付利息、理财基金赎回业务,在证件过期 1 年内不受影响。
3、 甲方将在乙方证件过期超过 1 年后对乙方所有账户中止业务(即不收不付),除信用卡还款、车贷还款、个贷还款、小企业还款业务不受影响外,其他账户业务不可办理。
乙方须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身份资料信息,经甲方重新审核后,可解除账户的止付控制。
第十条 乙方开户资料及税收居民身份发生变更时,应当主动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甲方届时规定完成身份验证后,方可办理。如乙方未及时更新的,甲方根据风险管理需要,有权采取适当地管控措施,包括暂停非柜面业务、停止支付与中止业务。因乙方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而产生的后果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个人联名存款账户的其中一方或多方如被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的,联名各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有权按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予以协助执行,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如遇乙方联名的其中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或另两方须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挂失、销户等业务。
第十三条 乙方各联名方因联名存款所属和使用过程产生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乙方注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联名存款账户,应与甲方核对账户余额。无误后,甲方为乙方注销个人联名存款账户账户。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联名存款账户,并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如乙方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或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户的个人,甲方依规将在 5 年内暂停乙方账户非柜面业务所有业务,并拒绝为乙方新开立账户。乙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且对应账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利用个人联名存款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存在监管机关规定或甲方认定的风险特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采取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管控、限制交易额度和频次、关闭网银、停止付款、暂停非柜面、销户等,同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识别和处理相关风险。甲方如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国际制裁及出借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第十七条 乙方应本人使用账户、使用复杂的交易密码、不向他人泄漏交易密码及相关信息。第十八条 基本业务功能系甲方为向乙方提供产品与服务所必需,或是为防范风险、保障
安全、实现合规所必要的业务功能。在获得乙方的授权同意后,乙方的如下信息甲方将委托平安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科技” ,联系方式:95511)存储在其专有平台,并要求其按照甲方要求的处理范围和具体指令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进行委托处理,由平安科技负责提供信息安全保障并严格保密。就此甲方会与平安科技签署严格的数据委托处理合同以及保密协议,甲方会要求平安科技以不低于甲方的安全水准使用和存储乙方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平安科技承诺尽到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如乙方拒绝提供如下所列信息或拒绝将该等信息提供给平安科技,乙方可能无法使用相应的基本业务功能,并且甲方将难以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统一的服务。具体而言,甲方的基本业务功能包括:
1、统一账户管理服务: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和使用乙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生效日期、证件到期日期、证件签发机构、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手机号码、固定电话、详细地址、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影像),用于甲方生成统一的账号管理,以便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个人联名存款账户现金存取款及转账结算服务。
2、统一客户服务与消费者保护: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和使用乙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生效日期、证件到期日期、证件签发机构、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手机号码、固定电话、详细地址,用于为乙方提供业务咨询、问题处理、客户投诉的客服功能,以便妥善处理乙方的反馈、保障乙方的消费者权益。
3、法定义务: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和使用乙方的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生效日期、证件到期日期、证件签发机构、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手机号码、固定电话、详细地址、交易信息、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影像),以履行甲方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电诈、监管报送方面的法定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和使用乙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生效日期、证件到期日期、证件签发机构、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手机号码、固定电话、详细地址、交易信息、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影像),以实现甲方在风险防控、防范欺诈、合规内控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在安全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产品与服务。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和使用乙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联系电话(具体将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来确定),从而通过短信、彩信、电子邮件、APP 推送以及拨打电话的方式向乙方发送乙方可能感兴趣的商业性信息,仅用于推广甲方内部的相关产品或服务,相关产品或服务可能包括投资理财、贷款、信用卡、私人银行、跨境金融、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如乙方不同意接受本条授权,可以通过客服热线 95511-3、甲方任一网点或相应信息推送渠道指引的推定方式调整本条的授权内容或取消本条授权。如果乙方取消本授权,并不会影 响乙方对已开立个人联名存款账户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通过技术手段将乙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联系电话(具体将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来确定)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进行数据分析,用于乙方内部的风险管理、改善相关产品和服务以及商业化利用。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为本协议项下收集的乙方信息保密,并使用各种安全技术以保障乙方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乙方个人联名存款账户的查询。
第二十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在以下情形中,甲方可能会依法收集并使用乙方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乙方的授权同意: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为应对突发公众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4、出于维护乙方或他人的生命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乙方本人同意的;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乙方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6、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7、用于维护服务的安全和合规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和服务的故障;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
1、甲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性。如乙方为未成年人,建议请乙方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阅读本协议,并在征得乙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甲方的服务或向甲方提供乙方的信息。对于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而收集乙方的信息的情况,甲方只会在法律的允许、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乙方的权益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此信息。如乙方的监护人不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使用甲方的服务或向甲方提供信息,请乙方立即终止使用甲方的服务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2、特别提示:如乙方为 14 周岁以下的儿童,甲方将取得乙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对于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而使用乙方的信息的情况,甲方除遵守本协议关于乙方个人信息的约定外,还会秉持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证、依法利用的原则,严格遵循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储、使用、披露,且不会超过现实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须的期限,到期后甲方会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如乙方的监护人不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使用甲方的服务或向甲方提供信息,请乙方立即终止使用甲方的服务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3、当乙方的父母或监护人对本条项下约定的未成年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存在疑问时,请通过下文中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
第二十五条 在乙方注销个人联名存款账户时,甲方将停止收集乙方相关的个人信息。根据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将保存乙方的身份资料自注销账户后至少 5 年、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 5 年。超出前述必要期限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料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甲方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件》受到保护。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对本协议存在任何意见或建议,乙方可通过客服电话(投诉热线 00000-0-0)、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在线客服”、平安口袋银行 APP“在线客服”、 投诉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x.xx,或甲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反馈。甲方受理乙方的问题后,将在规定时效内核实并为乙方提供解决方案。
第二十八条 x甲方与乙方就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第二十九条 乙方已理解并确认本协议中有关免除、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第三十条 基于业务功能、使用规则、联络方式、保存地域变更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甲方可能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如本协议发生变更,甲方将以平安银行官网、网上银行和平安口袋银行 APP 等电子渠道端推送通知、发送邮件/短信、信函、电话或在甲方官方渠道发布
公告的方式来通知乙方。乙方若对本协议的修订有异议而决定不再使用所开立账户的,有权向甲方申请注销账户并终止相关服务;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作销户并在本协议修订后继续使用相关服务,这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本协议并愿意受修订后的本协议约束。
甲方:平安银行 支行(业务印章)经办人:
乙方:(联名各方)签字: 乙方:(联名各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联名各方)签字: 联名账户账号:
身份证件号码: 开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修改支付方式日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