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AKSH2023-ZXJ-041)
合同编号:20230703
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AKSH2023-ZXJ-041)
车 辆 采 购 合 同 书
甲方(采购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供应商):安康德瑞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07月03日
甲方: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 安康德瑞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购置车辆的供应商,经甲、乙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车辆种类、产地、数量、型号、颜色、价款:
品牌 |
车系/车型 |
颜色 |
数量(台) |
单价(元/台) |
合计 |
备注 |
比亚迪 |
秦PLUS DM-i 120KM卓越型 |
白色 |
1 |
145800.00 |
145800.00 |
|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车辆购买单价为【145800.00】元/台(含13%税),即本合同项下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为(含13%税):【1458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
三、付款约定:
1、甲方需在签定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按照乙方提供的购车发票向乙方支付购车合同金额的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145800.00元。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安康德瑞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康xx支行
账户号:2607066109200105548
四、交车及验收
1、交车日期:xxx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交付车辆。
2、交车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交车时应无偿向甲方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A、车辆购置发票 B、车辆合格证 C、专用工具清单 D、使用说明 E、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4、车辆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收车,并对甲方进行车辆的测试、维护、保养等相关使用的讲解和告知,并提供有关车辆的技术咨询服务,甲方未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场收车,乙方依法不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5、车辆验收由乙方组织,在双方约定的交车地点进行,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进行查确认,如有异议或发现车辆有不良状况应当场告知乙方,如甲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所购车辆外观、颜色、型号、基本使用功能、质量等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约定交车地点收车,则视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义务。
6、乙方在交车前应负责做好所购车辆外检手续及上牌、参保等相关服务事宜,甲方协助提供资料,承担保险费、上牌费等。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可以办理相关上牌业务的合法车辆。
2、乙方保证向甲方所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应符合本次甲方发布公告及附件(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询价文件)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装备要求。
4、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所约定的车辆全部为新车。保证车辆外观没有任何损坏,没有出现掉漆、磨损等情况。否则,乙方应更换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
5、售后服务按照《保养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和供货方承诺的相关条件执行。
六、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一年或行驶2.5万公里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 (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3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后仍不能正常行驶,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甲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免费修理和保养。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标准,按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购车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收车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保管费、停车费200元/日,逾期收车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购车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照,甲方有权退车并要求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履行。
3、本合同一式四份,传真或复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4、合同需在签署页、骑缝页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签名): xxxx(签名):
单位公章(签章): 单位公章(签章):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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